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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非医用防疫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22-12-15 12:05: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保障各类产品质量安全,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总局的部署,对全省非医用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4项要求。

一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生产单位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二要认真执行线上、线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线上和线下销售单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获得生产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发现各类质量问题产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尽到质量安全保障义务。

三要积极落实社会责任。生产、销售单位在发现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召回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质量问题。要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推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产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非医用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安全。(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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