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12月12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第18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开展的2022年海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海南省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组合烟花)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Z28-2022
1 抽样
1.1 抽样型号或规格
产品种类包括:爆竹类、组合烟花类。
以同类别、同规格、同效果的产品为一检查批,检查批产品允许有非规范品名(如财运到、幸福长)不一致,但应在记录中注明。优先抽取企业主导产品、个人消费类产品。
1.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
1.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股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2.2 抽样基数
以同类别、同规格、同效果的产品为抽样基数。生产企业抽样基数一般成箱产品不少于20箱,单个产品数量不少于50个;流通领域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2.3 抽样数量
爆竹类产品抽样方法按GB/T 10632-2014的规定执行,检验样本量按GB/T 10632-2014中的规定抽取(详见表1);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样方法按GB 19593-2015的规定执行,检验样本量按GB 19593-2015中的规定抽取(详见表2)。
抽样时,均采取双倍抽样,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另一份作为备用样。
1.3 抽样注意事项
1.3.1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如产品级别、爆竹总响数、组合烟花单筒内经、组合发数、组合类型),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填写在抽样单上。
1.3.2 组合烟花类产品在抽样和运输过程中不应倒置。
2 检验
2.1 检验依据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2014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2 检验项目
2.2.1 爆竹类产品检验项目见表3。
2.2.2 组合烟花类产品检验项目见表4。
2.3 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燃放性能检验时,应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检验场地,场地条件受限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检验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检验完毕后的样品残留物(含烟火药等)应及时安全处理。
3 判定规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