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针对近年来在医疗美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八个不得”,给医疗美容行业商业宣传划红线。
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在商业营销过程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相关公众,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1、不得利用会议、讲座、电话、健康咨询、上门推销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2、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或者宣传会、推介会、展销会、展览会等场合,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3、不得利用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医疗机构资质荣誉、医生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4、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5、不得通过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6、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活动。
7、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8、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