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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2022-10-08 21:42:33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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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除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拟废除“3cm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064号)”和“5cm热噪声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072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 

联系电话:010-82262871 

附件:拟废除国家计量基准 

计量司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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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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