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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反垄断告诫函:经营者违反规定,处上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罚款

2022-09-21 12:44: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9月21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提升相关行业领域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意识,增强防范化解垄断违法风险的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重点行业领域反垄断提示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在告诫函中,河南省市场监管局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有关禁止性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相关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不得达成相关垄断协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告诫函对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5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提示:销售额不是指涉案商品销售额,而是经营者的总销售额)。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对经营者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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