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派莱斯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2022年3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松江区中山街道茸兴路389号2幢301室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2月24日起,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曳引式货梯未经定期检验。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实施的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