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湖南>>曝光台>>

擅自改变建筑用途 郴州虹建房地产公司被罚16万元

2022-08-02 15:4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 近日,信用中国(常德)官网披露,郴州市虹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被通报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郴城执罚决苏南字﹝2021﹞0005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27日,违法行为类型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经查,郴州市虹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12年至今在2栋1号门面开办小超市,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用途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郴州市城管局给予该公司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