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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07-05 17:45:09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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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3日

联系邮箱:jyzjz@samr.gov.cn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本次交易

交易概况

(限200字内)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股份拟以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计划增持一汽红塔的股权至60.32%,取得对一汽红塔的单独控制权。一汽红塔主要从事轻型载货车、轻型客车、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前,一汽股份为一汽红塔的大股东,持有一汽红塔34.97%的股份;本次交易后,一汽股份预计持有一汽红塔60.32%的股份,由一汽股份单独控制。

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简介

1、一汽股份

一汽股份于2011628日成立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一汽股份在中国境内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及再制造,新能源乘用车制造,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和销售。

一汽股份最终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是国有特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前身为第一汽车制造厂,其主要从事乘用车和商用车(包括轻、中和重型载货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2、一汽红塔

一汽红塔于1997527日成立于中国云南省曲靖市。一汽红塔在中国境内主要从事轻型载货车、轻型客车、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þ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þ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横向重叠:

2021年中国境内轻型载货汽车市场:

一汽股份[0-5]%;一汽红塔[0-5]%,双方合计:[0-5]%

纵向关联:

上游:2021年中国境内轻型载货汽车用柴油发动机市场

一汽股份[5-10]%

下游:2021年中国境内轻型载货汽车市场:

一汽股份[0-5]% ;一汽红塔[0-5]%,双方合计:[0-5]%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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