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点亮”专项行动

2022-06-15 14:45: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王向龙)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网络购物环境,促进网络交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56号)部署,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点亮”专项行动。

“点亮”专项行动将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着力破解平台主体信息和规则不透明等问题。“亮照”将督促引导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亮证”将督促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亮规则”将督促引导网络交易平台依法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同时还督促指导平台集中清理平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平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为推动专项行动开展,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点亮”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落实、抽查复核、总结评估五个阶段实施,并将平台自查和核查评估相结合,确保“照”“证”“规则”有效“点亮”,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中国“最北自贸区”——中国(黑龙 ...

  • 甘肃省礼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化妆品 ...

  • 河北省高碑店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假保 ...

  • 江苏连云港市众多快递企业备战“6· ...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尔道嘎国家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