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日前,安徽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了案审会审理案件范围:一是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案件;二是审核人员和办案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三是裁量基准未规定,且无已适用的裁量参考的;四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案件;五是其他需要审理会审理的案件。
《制度》要求, 案审会成员由常任成员和临时成员组成。案审会常任成员由下列人员担任:一是局分管法制负责人;二是政策法规股股长;三是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四是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综合执法人员;五是审核人员和基层执法业务中的骨干;六是机关纪委人员。案审会临时成员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案审会成员名单由政策法规股提名,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通过《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防范行政处罚风险,保障行政处罚和裁量的公平、公正,在实施行政处罚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辉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