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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管局“三项措施”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2022-03-30 11:0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黑龙江省绥化市多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始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项举措”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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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3月25日,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主管领导带队,检查了全市较早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黑龙江省泰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批发)和黑龙江省华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连锁),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现场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二、强化业务指导,促进工作落实。在充分调研、分析研讨基础上,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局要加强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要严格规范企业从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要做好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要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要保证产品运输及储存条件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等内容。特别强调,对各企业经营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是否载明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说明等要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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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案件查办,严查重处违法行为。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和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韩婷)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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