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推进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

2022-02-17 14:25: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侵犯冬奥会和残奥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连日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行动。2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沙河口区、中山区市场监管局前往西安路和青泥洼桥商圈,就规范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结合近期热点,向全市有关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截至目前,共组织执法检查155次,出动执法人员613人次。

image.png

检查人员围绕体育用品、玩具、纪念品等相关产品经营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冰雪运动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遇到需要进一步确认的标识时,会直接通过微信向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市场开发部负责人提交图片资料,由组委会即时回复,现场初步判定是否侵权,使认证过程高效便捷。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刁奇秀介绍说,目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这类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销售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二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三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站发布的内容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从市场检查情况来看,大型商场、超市的情况良好。

专项检查行动开展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宣传活动42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多媒体广告、标语横幅等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方式,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基本要求等具体内容进行宣传,引导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提升全社会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

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执法部门主动排查等手段,对辖区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体育用品销售商店、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重点区域及食品、文体用品、冰雪装备器材、纪念品、玩具等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广告宣传使用,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image.png

根据检查情况,结合近期曝光热点,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有关经营者发布《关于加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提醒告诫函》,明确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一经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相关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要对照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侵犯冰墩墩、雪容融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经营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关于加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提醒告诫函

为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大连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二、奥林匹克标志具体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奥林匹克标志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公开。

三、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已在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公开。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七)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以侵犯冰墩墩、雪容融等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标志专有权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侵权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举报。

(井惠群)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当北京冬奥遇上瑞雪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葫芦制作技 ...

  • “一个世纪的传奇——经典古董车展览 ...

  • 安徽省阜阳市各地企业返岗复工冲刺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