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在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工作中,将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完善监管方法和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成。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实施方案》提出了规范登记注册行为、强化住所登记监管、强化经营范围登记监管、统筹做好其他登记事项监管等四个方面重点监管内容。对实行“申报承诺”制的新登记和住所变更的市场主体开展“照后”核查,对违规违法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查处,充分发挥“管”的作用。
为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实效,《实施方案》指出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证照联动”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登记事项随机抽查中,采取差异化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高效配置监管资源。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依法对其直接责任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并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实施方案》强调,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业务机构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