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5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执法人员对零售(连锁)药店进行药品安全检查及疫情防控督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求各经营主体每日做好日常消杀,上岗佩戴口罩,开展每日安全自查;对进店人员进行扫俩码(健康码、行程码)并查验码、督促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进店人员排查是否市外返乡或者到市外流动,如有流动人员督促其扫码上报,并将排查的人员信息填表上报本局;对有体温超过37.3℃及高中风险地区往来人员,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及疾控中心,并要求其暂停留于临时隔离区等待社区安排,同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要求其对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上报至内蒙古预警监测系统,通过此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药店“哨卡”疫情监测作用。
同时,按照五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分批次全覆盖督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的安全自查及哨点监测作用,全力保障全县人民节日期间用药安全。(通讯员 徐凤仙 房麟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