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内蒙古2021年度“滚动式”督导检查典型案例公布

2021-11-26 21:59: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1、内蒙古蒙东畅彤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7日,自治区“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蒙东畅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内蒙古蒙东畅彤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换热器,其行为构成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换热器,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

2021年5月7日,自治区“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卓资县荣海液化气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其行为构成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3、内蒙古奥通电梯有限公司缺少维保记录、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3日,自治区“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奥通电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维保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电梯行为中存在问题:1、电梯维保记录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缺少维保记录;2、维保人员无作业证书及注册证明。其行为构成未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八条的规定,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科右前旗宏义塑料制品加工厂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4日,自治区“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科右前旗宏义塑料制品加工厂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包装材料,其行为构成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以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5、内蒙古绿邦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5日,自治区“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绿邦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精品稻花香大米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其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6、乌兰浩特市宏泰干鲜水产批发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3日,自治区“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乌兰浩特市宏泰干鲜水产批发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批发部销售的6袋食品外包装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店内存放6编织袋一次性餐筷,一次性餐筷包装未发现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内容,现场经营者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其行为构成了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并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7、赤峰市路源酒店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2日,自治区“滚动式”督导检查组对赤峰市路源酒店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其行为构成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8,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或被列入失信联 ...

  • 电商平台营销短信需规范

  • ​部分App设置自动续费“坑人套路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儿童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