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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157号建议的答复

2021-11-12 11:00:14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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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157号建议的答复

王雅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山西药茶,打造产业转型新亮点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打造特色农业品牌、推动山西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色农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不断完善食品、中药材等产业标准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山西省发展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一、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一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中药材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力度,指导各地推动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促进中药材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先后以枸杞、沙棘、菊花、人参、党参等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技术、质量评价、产业项目运营等为重点开展标准研制,共批准发布《枸杞》《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菊花》《中药材(川党参)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等50项中药材领域国家标准,下达《中药材种子(种苗) 金莲花》等24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二是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和指导山西省发布《优质黄芩药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中药材种植职业农民生产技能要求与评价》《中药材丹参栽培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规范中药材种植、加工等技术要求,为山西药茶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推动打造特色产业品牌

一是农业农村部积极探索特色农业创新发展模式,将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支持山西省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品牌。目前,已将芮城菊花、冠山连翘茶、沁源连翘、代县黄芪和沁源绵黄芪等山西省特色茶叶和药材列为2021年第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创建和推广优质山西药茶产业品牌。二是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农业和休闲旅游深度融合,根据不同时节,举办“春观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系列精品线路推介活动。截至目前,累计推介涵盖茶叶采摘休闲观光等在内的精品旅游景点线路1000条。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各地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2017年以来,指导并支持各地共分4批创建并认定了308个(其中茶叶29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为促进区域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健全药茶经纪人队伍

一是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高素质农民代表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2020年培训高素质农民超过65万人。二是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培育县级电商主体,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返乡农民工等开展电商培训,建设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目前已建设电商产业集聚区2000多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13万个,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189万人次。三是农业农村部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建立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同时,强化农民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土专家”“田秀才”为农民提供技能培训。

四、扶持药茶龙头企业

一是农业农村部加大对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共培育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547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近1.8万家,其中茶产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50家。二是国家中医药局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支持各地建设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144个,建设定制药园213个,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15244人次;发布包含100种药材的《中药材生产加工适宜技术丛书》,并结合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点编写《中药材生产适宜技术》中药材精准扶贫技术丛书;在全国219个县的1310个企业推进中药材全过程追溯系统建设。三是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编制并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深化道地药材品种、基原、产区等相关研究,推动优质中药材种植,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代用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采取严格生产许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代用茶等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修订《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许可细则》,严格控制原料进厂、生产过程、产品出厂检验等全环节质量安全。二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包括药茶企业在内的各类食品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各项主体责任要求,指导食品销售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追溯,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好您的建议意见:一是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加强中药材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力度,支持各地申报推荐性国家标准,支持和鼓励山西省制修订药茶种植、加工等相关技术标准,提升药茶产业标准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山西省开展药茶产业相关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区建设,用试点引领药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按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对山西等地申报的区域品牌商标作出决定,积极支持各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指导,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包括代用茶在内的各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项目的实施,继续加大对山西省特色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尽快将地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五是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推动山西药茶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经营司 010-88331157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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