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秩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整治期间,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约谈负责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对存在的服务合同中存在不合理不规范格式条款,问题立即整改规范。并向校外培训机构发放、推广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同时,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2家,对4家校外培训机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