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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消保委约谈快递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

2021-09-06 11:31: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池州市市民孙先生向池州市消保委投诉,称在贵池区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一台笔记本电脑到上海,在运输过程中,笔记本电脑遭到损坏,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电脑维修费用共计2600元,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池州市消保委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于8月31日会同池州市邮政管理局共同约谈了该快递公司负责人。

市消保委秘书长王晓震表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快递在保民生、促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关于快递服务方面的投诉日渐增多,主要问题集中在快递派送延误、快递件遗失损坏、快递件虚假签收、未经同意擅自将快递件送到快递寄存柜或驿站、服务态度恶劣等方面。在约谈过程中,市消保委向该公司负责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切实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通过约谈,快递公司表示将对相关业务进行自查整改。

据悉,2021年以来,池州市消保委共受理快递服务类消费投诉4起。在此,池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一要认真审查主体资格。委托寄递时,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特别是易碎和特别贵重的物品。如瓷器、玻璃制品、电器类产品、音响产品和首饰。二要详细了解权利义务。在委托寄递以前,要详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说明”“快递须知”“契约”等合同条款,清楚知晓权利义务后,认真填写“快递单证”。三是贵重物品要保价。委托寄递时,对贵重物品尽可能进行保价。四要保留证据,及时维权。要注意保管好所有邮寄凭据,发生问题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邮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通讯员 程勇)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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