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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建党100周年”做广告?南京一“90后”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021-04-23 17:01: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蹭着一些重大节庆时间节点做广告、打“擦边球”是一些商家的常用操作手法,可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不然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日,根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交办,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迎建党100周年”违法商业广告进行立案查处。该广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内容含有“党史币王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币王,等额兑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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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某亮为“90后,自述上述广告宣传内容都是其从网上东拼西凑得来的,只是为了蹭当前热点,之前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构成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后悔不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目前,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展开立案调查,并责令当事人将相关违法广告予以下架,下一步将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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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整治中,执法人员重点加大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精准识别并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依法查处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相关广告法律法规,压实广告主体责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承担广告审查义务,自觉抵制违法广告。

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

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进行广告宣传等。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广告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供稿: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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