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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转供电主体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

2020-10-29 17:54: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以来,国家先后6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又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但部分转供电主体截留降价红利,未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或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它费用。湖南省高度重视转供电价格整治工作,各地通过政策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省市场监管局连续两年部署转供电价专项检查,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为维护转供电终端用户权益、传导国家惠企政策红利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湖南铭星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收其他费用案

国务院督察组暗访发现,湖南铭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转供电终端超限额收取电费,并以电费附加形式收取物业管理费。经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初步核实,该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2019年按1.18元/千瓦时收取电费,2020年按1.1元/千瓦时收取电费,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4.97万元;并将物业费核算标准与商户用电量挂钩,收取物业费310.92万元。目前,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正责令该公司整改清退,并将依法严肃处理。

2.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对其供电终端用户以1.2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共计多收电费8.55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2020年9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8.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湖南玉升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常德市桃源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湖南玉升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以1.32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未执行限定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6.09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2020年7月,桃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益阳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2019年1月至12月,益阳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按1.1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206.41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2020年7月,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41.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湘潭博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2019年7月至9月,湘潭博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按0.919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5.9万元。2019年12月,湘潭市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万元、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湖南新合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涉嫌转供电违规加价案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湖南新合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按1.2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未执行限定价格和相关优惠政策,共计多收电费124.89万元。目前,已责令当事人全部清退到位。2020年9月,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8.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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