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生产“不合格油条”除了判刑外,还要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2020-10-18 17:29: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温州洞头一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落下帷幕,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而被判刑。经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最终当事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元。

知识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

特征

波及较广,故受害者又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受害者提起诉讼寻求救济也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

经验亮点

今年来,洞头区消保委、市场监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温州市洞头区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公益诉讼与食药安全领域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诉前和解结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资金,并由消保委负责对赔偿资金的收缴、管理。

具体做法

此次损害赔偿,洞头依据上述办法,设立“赔偿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将分散的单个受害者集合起来“统一维权”。赔偿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涉事消费者的赔偿权益,若无特定赔偿对象或长期未被申领,经多部门同意后,可将赔偿资金用于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项目。让食品药品违法者在刑事、行政处罚之外对广大受害者作出民事赔偿,由此弥补私人惩罚性赔偿惩罚不力的弊端,更好威慑不法行为。(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闫冬)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质量月”活动异彩纷呈

  • 南宁市及兴宁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南 ...

  • 河北省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积极引导 ...

  • 福建省厦门市东渡港

  • 东风本田——品质铸就英雄本色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