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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总局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10-16 22:35: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总局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总局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3家经营单位、2家生产企业、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2430750的康恩贝  玛咖咀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米禾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恩贝 玛咖咀嚼片(生产日期:2020-03-0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金华市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11日向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BC202000256的检验报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封存企业召回的889瓶该批次产品。经核查,当事人生产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康恩贝 玛咖咀嚼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金华市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兰市监案字〔2020〕149号”的决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0.11元,处罚款80000元,共计罚没款80040.11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9日向温州米禾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BC202000256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经营大肠菌群超过标准限量的保健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温州市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平市监处字〔2020〕152号”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425.16元,处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款53425.16元。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0775的黑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4日向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393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黑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嘉兴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善市监不处〔2020〕32号”的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650201015的蟹黄瓜子仁(油炸类)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连云港世皇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果仁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蟹黄瓜子仁(油炸类)(生产日期:2020-05-0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6月8日向杭州临安果仁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2020-05SS050385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生产检验不合格的蟹黄瓜子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处〔2020〕246号的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50000元,共计罚没款50440元。

(三)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5130808的黄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桐乡市梧桐朱伟林鲜鱼摊销售的黄鳝,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嘉兴市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6日向桐乡市梧桐朱伟林鲜鱼摊送达了编号为912000000445的检验报告。经核查,当事人农贸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中检出的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嘉兴市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桐市监处字〔2020〕333号”的处罚决定:罚款800元。

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933688的话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石家庄翼同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创发食品厂生产的话梅(生产日期:2020-01-1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六、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933592的甘草杏干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揭西县凤江凤梅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凤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干(生产日期:2020-04-1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七、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933586的盐津葡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市区雅洁日用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金筷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葡萄(生产日:2020-04-15),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八、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41630265的茶花花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神农蜂语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茶花花粉(生产日期:2020-05-03),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九、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41630304的油菜花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京山蜜蜂王国养蜂专业合作社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油菜花粉(生产日期:2019-12-08),菌落总数和霉菌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530803的纯红葡萄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05-22),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131212的宝宝御食强化铁锌钙有机米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北京宝宝放心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宝御食强化铁锌钙有机米粉(生产日期:2019-08-09),维生素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4430479的特选级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夏贺丰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宁夏红粉佳荣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特选级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2019-11-28),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三、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82650433的木薯淀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省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隆安县那桐镇方村富达淀粉厂生产的木薯淀粉(生产日期:2020-04-1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四、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382650440的柴葛根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多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柴葛根粉(生产日期:2020-05-01),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十五、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131727的纯香稻米油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井冈绿宝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的纯香稻米油(生产日期:2020-01-08),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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