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老板卷款跑路,充值卡钱难追回,预付消费该谁管”的留言

2020-08-24 23:08:09 中国政府网

来自北京的网民“君山老刘”(手机尾号5700)说:我是一位退休老人,长年坚持在健身房健身,5年里两次被健身房老板卷款跑路。目前,在少儿教育、健身、保健等预付款消费领域,是老板卷款跑路的重灾区。建议在实行预付款消费行业引入预付款的第三方管理,建立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

来自北京的网民“红”(手机尾号6495)说:理发店、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健身房、洗车店等多采取预先充值的消费方式。经常出现某店突然关门后,老板失去联系、充值卡里的钱无法追回的事,打官司也很难要回来。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市场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承受较大风险。现实中,预付式消费多表现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售预付卡的方式预收价款。单用途预付卡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多用途预付卡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两部门积极加强预付卡监管,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表现,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将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 ...

  • 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餐饮服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夏 ...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大力发展食用菌 ...

  • 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