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答网民关于“出台产品质量鉴定监管新规迫在眉睫”的留言

2020-08-24 23:08:09 中国政府网


来自上海的网民“莉莉”(手机尾号2308)说:在《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废止、产品质量鉴定尚未纳入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背景下,市场监管局对检测公司开展产品质量鉴定活动的监管不够。一些检测公司违法违规出具内容造假、包含大量专业错误、甚至恶意偏袒鉴定申请人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损害被申请人的权益和名誉,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恳请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整治产品质量鉴定领域乱象,还企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废止。在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自行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产品质量鉴定的,属于民事委托行为,除非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否则鉴定结论对双方当事人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时,如果存在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我局正就检验检测领域有关部门规章立法工作进行统筹,将根据上位法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苏将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 ...

  • 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餐饮服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夏 ...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大力发展食用菌 ...

  • 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