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带您全面了解商品包装上的“C”标志

2020-05-29 14:3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本网从“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获悉,5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重点培育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各区(县)市计量行政与技术机构相关人员等开展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使用宣贯培训会,介绍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自我声明制度的实施背景、重要意义、企业如何开展自我评价以及“C”标志声明程序,并组织现场互动答疑。

该微信公众号还对“C”标志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解读。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以质量标注:0-50千克;以体积标注:0-50升;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如我们在日常生活常见的1升的食用油、200克的牙膏、50米的电线、100抽的餐巾纸等。

什么是“C”标志?

“C”标志(“C”取自“China”的首字母)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C”标志图形外沿为正八边形,内沿为正方形,比例需符合规定要求。使用“C”标志时,应清晰易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可除去。“C”标志应与净含量同时标出,标于净含量之后或之前。“C”标志字符高度与净含量字符规定高度相同,最小高度不少于3mm。

商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C”标志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制度。

首批确定酒、食用油、方便面、米、奶粉、牛奶、纯净水等13种定量包装商品可在其净含量前或后标注“C”标志。现在,所有量限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均可自愿开展“C”标志评价。

2019年1月起,浙江省全面实施“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宁波自2019年5月起正式实施该制度。目前,全市已有22家企业完成自我声明,可在其声明的商品上使用“C”标志。

企业如何进行“C”标志自我声明?

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政务网公告公示栏下载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开展。

(责任编辑:小易)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 ...

  • “520世界计量日”精准战“疫”助 ...

  • “扶贫工作队给我们村里送来了‘钱袋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