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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不足 获三倍赔偿

2020-05-20 16:2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消费者花了450元在某零食店买了三盒标注“净含量”400克冻榴莲,回家称重分别为375克、376克、386克。与店主理论无果,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检查人员现场检定,“净含量”400克冻榴莲是包含25克盒子的重量,也就是说包装盒也卖了榴莲价,25克盒子卖了9元多。店主现场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按照三倍1350元给予了赔偿。

店主解释,盒装冻榴莲是从批发商那边进的,没有注意“净含量”不足这个问题,从事食品零售行业多年,因为法律法规学习的少,这方面知识的确缺乏。平常店里一些高档水果,为了便于销售同时也为了保鲜,水果挑选整理后放到一次性盒子,打包称重自动打出标签,然后再放到冷藏陈列柜中,商品包装上标注的是净重、单价、价格和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的确没有考虑过盒子本身的重量。

2005年实施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2012年实施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从净含量标示的组成、标示方式、标示字符大小、标示位置等方面做了强制规定。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将 “净含量”列为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的事项。“净含量”是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当前市场上商品“净含量”标注违规表现:一是标注名称不规范,如“净重”、“重量”、“总重”、“NET WEIGHT”、“净含量:×㎏±×g”等等。二是份量不足“净含量”,如上述消费者的投诉。三是不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净含量小于1000克(g)的,应用克(g)表示,大于1000克(g)的应该用千克(kg)表示。

国家从法律的高度对食品标签上的“净含量”标识内容进行强制规定,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谋求不正当利益。针对当前定量包装水果“净含量”不规范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加大标签标识的宣传力度,帮助生产、销售单位牢固树立对食品标签标识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指导正确理解和应用标签标识的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巡查的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类不规范的标注行为予以治理。(徐叶芹 通讯员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崔淑瑜)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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