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决定,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进行奖励,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资金奖励申报范围是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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