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安徽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失信当事人信用修复工作

2022-07-15 14:26:1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李 辉)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该省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夯实社会诚信基础,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办法》结合安徽实际,创新建立了不实承诺信息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信用修复制度,吸纳了原有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放宽修复条件,实现失信信息“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充分发挥信用修复机制在鼓励失信当事人自我纠错、诚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失信当事人可以到具有受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安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决定、谁修复,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负责权责范围内信用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决定。

《办法》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情形,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不实承诺信息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有关结果信息等三种情形,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办法》还统一规定了信用修复申请提交材料要求,明确了信用修复申请从受理到决定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保护当事人信用修复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汪洋镇五爱村的高 ...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山镇90兆瓦光伏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打造“工旅 ...

  • 河北省清河县打造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

  • 广西柳州汽车工业基地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