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五版>>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新规

2022-07-05 15:07:4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秦瑞鹏 记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备份样品处置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

《规定》共十五条,适用于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含评价性抽检)中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规定》所指备份样品,是指承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承担任务购买的、经检验后可依法处置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处置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

《规定》明确了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以及4种处置方式等相关内容。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妥善处理、合理利用、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开展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承检机构负责做好备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并依法开展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其中,检验结论合格的样品可采用捐赠、拍卖、科学研究和销毁等方式进行备份样品处置;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样品仅可采用科学销毁方式进行备份样品处置;承检机构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对处置方式进行论证后组织实施。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 ...

  • 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举办“喜迎二 ...

  • 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举办迎接党的 ...

  • 河北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