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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出台信用修复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04-08 10:43:5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明确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等多项信用修复措施,有效解决了信息公示期限长、信用修复不健全等问题,促进形成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工作规程》提出,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信用约束措施。

《工作规程》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

《工作规程》提出,增加线上修复途径,信用修复实行线下和线上两种修复途径,违法失信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更加方便高效。

今年以来,宁夏市场监管厅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316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69户企业、20户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开展了信用修复,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中国质量报》【信息速递】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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