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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商业广告《行政指引》

2022-04-08 10:33:13 中国质量报

湖北发布商业广告《行政指引》

12种广告不得发布

本报讯 (郭姗姗 商 景 记者 张 华)近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规范2022年商业广告宣传 加强导向审查行政指导”媒体通气会上获悉,2022年一季度,湖北各级市场监管广告监测部门共监测主要媒体广告33万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509条次,违法率0.46%,较上年一季度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会上发布了《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2年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加强导向审查的行政指引》(以下简称《行政指引》)。

《行政指引》明确列出了12种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即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违法违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使用“特供”“专供”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广告宣传;通过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使用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商业广告;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商业广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商业广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的违法广告,各类含有“软色情”内容的商业广告;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2022年一季度,湖北省广告监测中心共监测省级传统媒体22家,其中电视媒体8家、广播媒体8家、报刊媒体6家;共监测省级传统媒体广告13.9万条次,依法认定涉嫌违法广告1320条次,涉嫌违法率0.95%;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五类”重点广告3.6万条次,依法认定涉嫌违法1096条次,涉嫌违法率3.09%。

据悉,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已于3月15日部署开展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校外培训广告,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领域违法广告乱象整治工作。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突出整治重点媒体、重点区域、重点时间节点,实施精准打击,加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全链条查办,不定期公开曝光全省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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