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将受重处
两部门发文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
本报讯 (记者 岳 倩)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
近年来,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客货混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成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的发布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科学谋划和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车辆源头治理,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性能。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要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并随附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针对轻型货车,《通知》提出货箱宽度、发动机排量、轮胎负荷等要求,可直接有效限制装载能力,消除超载运输的隐患;轻型客车方面,通过整车长度、座椅布置、行李区纵向长度等要求,大大减小了客货混装、非法改装的空间;同时,对自卸车、仓栅车、清障车提出针对性要求,确保产品合理合规。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一致性、委托改装和整车合格证的管理要求,切实承担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车辆产品出厂前安全质量检验,确保批产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切实提高车辆产品安全性能;二是制定办法对委改企业管理,对委托改装车辆产品实施质量控制和生产一致性管理,保证委改产品参数与许可参数一致;三是加强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确保合格证信息真实有效,严禁一车多证、提前出具合格证等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要严把产品检测关、强化一致性监管、严格注册登记管理,从全环节监控产品安全质量。《通知》要求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样品保留3个月的追溯制度,严格货车产品空载检测和小微型载客汽车静态检验。不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造成严重检测质量事故的检测机构,将被暂停采信检验报告,并受到依法处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地方主管部门,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换和联动机制,实现联动预警、联合处置。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查验,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对仍有生产销售“大吨小标”产品等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两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责令企业收回违规产品,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汽车新产品《公告》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