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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改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2021-12-01 14:12:1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贾润梅)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决定。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实施条例》增加一条,具体内容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3月,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受此消息影响,电子烟相关概念股纷纷大跌。当月,电子烟概念龙头股亿纬锂能跌15.85%,悦刻代理商爱施德跌10.01%。此外,其他电子烟概念股也纷纷呈现下跌趋势。

修改条例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有利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专家指出,此次《实施条例》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针对电子烟的监管政策已非首次出台。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强调,督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电子烟市场乱象由来已久。数据显示,仅在2019年我国就有8000多家“电子烟”相关企业注册开设。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传统烟草的替代品,电子烟仍然含有有害成分。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地哥网创始人余德表示,电子烟本身制造工艺并不复杂,且较小规模投资就能进行生产,有些厂家为了促进电子烟消费,在产品里加入薄荷、茶叶等味型香精,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没有较为可靠的临床结果。专家表示,虽然一些头部企业设立了烟油分析实验室,但目前整个行业仍旧缺乏产品标准和法律规范。

政策收紧,电子烟将走过红利“窗口期”。有专家表示,电子烟市场存在着“发展在前、监管滞后”的特点,面临日趋严格的监管态势,行业的红利“窗口期”可能已经过去。与此同时,电子烟行业仍有较大市场空间。数据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潜在电子烟市场,截至2019年,中国烟草市场消费者超2.87亿人,行业潜在市场规模为1129亿元,与渗透率只有1.2%的现状相比较,电子烟行业发展空间依旧较为广阔。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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