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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

2021-03-03 10:37:1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梁 爱 记者 王 梅) 3月2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简称陕西省消保委)暨第一届全委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陕西省省长赵一德作出批示,副省长程福波主持会议。

会上,选举出第一届全委会常务委员、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郭大为当选为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宁当选为常务副主任。

陕西省消保委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消保委具体履行以下11项公益性职能,主要包括: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知识教育,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标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专业委员会协助调解纠纷等。

同时,陕西省消保委应当发布消费的提示、警示、指导信息,定期整理分析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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