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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曝光网络直播带货案例

2021-02-23 11:13:27 中国质量报

□ 彭玉琢 本报记者 秦海峰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网络直播带货典型案例,这是该局对全市网络直播行业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案例一:某中介利用短视频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案。大同市某中介利用网络直播的形式销售商品,对部分商品介绍时使用了贬低其他商品和经营者的表述。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

案例二:某商贸中心不按规定履行公示证照法定义务案。大同市某商贸中心在其开设的短视频账号内销售服装、化妆品,未按法律规定公示证照信息,构成不按规定履行公示证照信息法定义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案例三:某化妆品店价格欺诈案。大同市某化妆品店通过网络直播带货方式销售自营商品时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该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四:某服装店拒不履行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案。大同市某服装店利用短视频销售服装,明示“网购商品只换不退”。该行为已构成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的行为。当事人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上案例,该局依法分别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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