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学安
10月28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宣布,将针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出台指导规范。该规范主要是为了解决网络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赏、高额打赏和未成年人打赏三大问题。协会负责人表示,拟通过给用户设置打赏冷静期解决激情打赏问题,并将使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减少未成年人打赏行为。
“9岁女童打赏主播花光家里10万彩礼”“15岁熊孩子拿父母血汗钱刷给主播20万”……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而身陷打赏泥潭的大多是缺乏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据相关统计,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1个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理性自控能力尚有不足,容易被诱导激情打赏和高额打赏。相较而言,非理性的激情打赏和高额打赏所引发的乱象,则更让人深恶痛绝。
不管是网络主播打色情擦边球,还是打赌博擦边球,都无异于精神“鸦片”,让一些涉世未深、缺乏自制力的青少年深陷其中。尽管我们要引导未成年人在观看直播、打赏主播时保持克制、理性付费,但相关监管部门和平台更应该从法规和平台机制上,为打赏乱象套上缰绳。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虚拟空间并非虚假存在,对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其实,解决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已不算难题,最高法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都明确支持返还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款项。但很多情况下,及时出台行业性指导规范,能起到润滑剂作用。而通过协会推动平台和主播承担责任、落实责任,可以让法律顺畅实施,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尽管直播经济是“虚拟经济”,但其背后的经济活动、社会关系、社会影响却并不虚拟。针对短时间内不断打赏的激情行为,为用户设置“冷静期”;对于非理性冲榜的行为,对单笔打赏的最高值进行限制这些规则出现,表明随着行业高速增长期的过去,网络直播应该着眼于更长远的发展,转向对规范与秩序的追求。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