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浙江发布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消费警示

2020-08-14 11:23:39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近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安全风险的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家长关注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使用安全。

该院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自行车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很多家长为搭载孩子方便,习惯在车踏板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经研究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存在一些安全风险。例如,在电动自行车前加装儿童座椅的情况下,由于年龄较小的儿童头部刚好与车把手处齐平,加速或急刹车时在惯性作用下儿童面部容易撞到电动自行车前部。另外,电动自行车钥匙也可能直接戳伤儿童眼睛,存在机械风险。

加装儿童座椅多以螺丝、绑带等固定,车辆行驶过程中或儿童发生晃动时,这些固定件很有可能松动甚至掉落,存在摔伤风险。许多加装儿童座椅左右都无遮挡,在车辆快速行驶、刹车或转弯过程中,儿童易跌落。加装儿童座椅的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驾驶员操作自由度受到很大影响,遇紧急情况时应对不灵便,易发生事故。

据此,该院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尽量不要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如需搭载,须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安装好合适的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尽量到正规商店购买符合安全要求的儿童座椅,不要购买质量差的“三无”产品;一定要查阅产品说明书及警示用语,如产品没有标出生产依据的标准代号,建议不要购买;加装位置尽量不要选择在电动自行车踏板前,防止将儿童整体暴露在风险中;选用固定方式相对牢固的电动自行车儿童座椅,避免选用仅有螺丝固定或仅有绑带固定的产品;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网络大讲堂(公益广 ...

  • 浙江达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创新涂覆国 ...

  • 贵州省毕节市进入酿酒繁忙期

  • ​贵州:大数据“飞入”田间地头

  • 千顷万寿菊 进入采摘季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