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 玲)近日,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高新区分局查处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该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变价款12350元、罚款20000元的处罚。
今年4月,高新区分局开展了熔喷布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在对其中一家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将厂房租赁给多家公司,其中包括一家节能科技公司。该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节能科技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其生产的恒流源贴有“MW”标签,并且地面上也散落着未使用的“MW”标签。执法人员凭借多年执法办案经验,认为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随即撕开了标签,发现下面印有深圳某公司字样,涉嫌商标侵权。
经查,当事人(节能科技公司)与客户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当事人加工销售LED灯具,并口头约定上述灯具使用“MW”恒流源。当事人为节约成本,向深圳某公司用低于“MW”的价格购进了一批其他品牌恒流源,并私自用电脑扫描制作了“MW”标签贴在恒流源上,用于配套销售。经“MW”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产品属于假冒产品。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核定商品范围相同的产品上擅自使用了与注册商标人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分局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到位。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更是对核准注册过的商标予以专用权法律保护。商标带来的名牌效应,使一些不法商家铤而走险,生产“冒牌货”坑骗消费者,此举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还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高邮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该案件的查处,对保障辖区灯具生产企业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