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金罚决字〔2023〕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秀县支行 二、吉晓峰(时任农业银行金秀县支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质价不符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秀县支行罚款30万元 二、对吉晓峰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