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鲁金罚决字〔2023〕7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鲁金罚决字〔2023〕7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小微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合计220万元。其中,济南分行60万元,济南分行辖属分支机构16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