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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发“疫情财”违法行为

2022-12-14 11:42:26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一家医疗用品企业在电商平台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该局对这家企业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抗原试剂盒进销差价率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一案例给那些伺机发“疫情财”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一个新阶段,各地不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举措,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居家隔离成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退烧药、止咳药、抗原试剂盒等涉疫药品物品变得很抢手,导致市场供货不足,部分地区出现暂时性缺货。这是正常现象。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加强,涉疫药品物品生产企业会不断增加产能,市场供应会很快跟上。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应该不会盲目抢购,但仍有不少人缺乏基本的市场判断,受恐慌情绪支配大量囤货,而这种情绪恰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抓住利用,他们伺机推高涉疫药品物品的市场售价,不惜触犯法律疯狂敛财。

有人可能会说,依据市场规律,商品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一些涉疫药品物品目前市场需求量大,其售价就应该比平时高。的确,商品价格依供需关系必然会有一定的波动,但“波动”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其幅度不能太大,更不能加入人为操控因素。这时候必须要搞清一般的商品涨价和哄抬物价的区别。后者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商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进而大幅度提高价格。比如目前有些地方退烧药价格上涨,就是因为一些商家夸大感染之后的症状,并声称市场产能不足,引发民众恐慌,借机拉高售价。二是生产(进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商家为了牟取暴利而大幅涨价。一些商家本来就有大量商品库存,其进货价并不高,但在市场需求增大时大幅度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明显是哄抬物价。

一些商家哄抬商品价格牟取暴利,既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又扰乱市场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这些商家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把疫情当“商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加剧了市场混乱和人心恐慌,对防控举措持续优化后的抗疫大局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这种行为要坚决说“不”,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有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其中对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进一步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价格违法行为说“不”的态度坚决,打击力度不断加强。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划出“9不得”红线,其中6条与价格相关,包括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等。同期,市场监管总局还发布工作提示,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必须肩负起平台管理、涉疫物资保障供应、价格稳定等“9个责任”,坚决杜绝发“疫情财”。人们看到,一些地方已经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启了“重罚”模式。我们相信,通过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严惩不法商家,可以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人心,为最终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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