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综合>>要闻一>>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

2022-11-28 11:17:2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11月25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验交流会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条例》实施推进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据悉,《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在当前经济发展严峻形势下,《条例》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对于促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市场主体2201.6万家,同比增长3.1%。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通报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情况,并就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了工作部署。天津、广东、江苏、湖北、云南、陕西、黑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新局面;坚持靶向发力,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统筹监督,高质量履行登记职责,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打造更优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及综合规划司、法规司、信用监管司、信息中心相关处室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设分会场。

《中国质量报》【讲政治 强监管 促发展 保安全】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4+合作模式”为惠水产业高质量发 ...

  • 莱芜黑猪科创团队服务钢城区省级现代 ...

  • 安徽省淮北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 ...

  • 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推行“订单种植” ...

  • 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大力发展枫木苦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