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用农产品经营规范化水平。连日来,在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对万吨萃园水产批发市场和联谊蔬菜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及农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81号令)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整治期间,执法人员现场对批发市场入场车辆进行抽查,检查入场食用农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凭证或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没有产品合格凭证或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现场开展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入场。同时,按照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对万吨萃园水产批发市场和联谊蔬菜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检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市场快检室制度、人员、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以及快检频次、快检方法和快检项目进行督导,要求市场在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基础上,扩大检测范围,增加孔雀石绿、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等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检测项目,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下一步,广陵区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力度,督促市场主办方加强入场查验,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扬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