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4年第04期)

2024-04-18 17:08:06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image.png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4年第04期)

2024年1月,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流通环节抽检工作中发现有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上述不合格食品由余姚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销售,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余姚城东路店销售的青椒

(一)2024年01月11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销售的青椒(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02月05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310479),经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样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4年02月0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购入该批青椒(辣椒)共11公斤,已全部销售,库存0。当事人已对上述批次农产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

二、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白云店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白云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4-01-07的泥鳅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食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NO:202400472)。

(二)我局于2024年2月5日向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白云店送达了检测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泥鳅已全部售完。

(三)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 ...

  •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免费鉴 ...

  • 江西省南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加油 ...

  • 跟着小哥送快递——《快递市场管理办 ...

  • 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孵化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