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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福建南安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03-21 18:15:21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营造从严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声势,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指导一校,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案件名称:南安市溪美街道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9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安市溪美街道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内的花生仁(进货日期:2024.02.26)未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

案例二

案件名称:南安市金淘镇某幼儿园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未按责任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安市金淘镇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留样冰箱内部分食品留样重量不足125克,部分食品留样盒未张贴标签;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无法提供相关的记录、台账。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校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三

案件名称:南安市某中学进货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28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某中学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提取相关证据材料。

处理结果:

该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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