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风险控制的通知要求,现将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对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辽中区宏达食品酿造厂(黄豆鲜酱味调味汁)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黄豆鲜酱味调味汁,生产日期:2023-07-25,检验项目: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沈阳市辽中区宏达食品酿造厂实施现场检查,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查:该厂2023年07月25日生产的油条共计200瓶,每瓶净含量:1.6L。
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要求沈阳市辽中区宏达食品酿造厂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召回该批次黄豆鲜酱味调味汁,并监督企业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沈阳市辽中区宏达食品酿造厂已按要求主动暂停生产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该店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