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十一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青蔬麻辣烫店分龙岗加盟店经营的汤碗的处置情况(抽样单编号:DBJ23320100002645599)。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检验结果: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该批产品仅供顾客使用,不销售,消费者使用后留在餐馆,由餐馆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使用日期为2023年08月14日。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1、员工清洗消毒不彻底,清洗时间过短;2、未使用流动的水冲洗造成交叉感染;3、工作人员不注意卫生,便后洗手不彻底等,接触餐具后造成餐具二次污染。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溧永阳综法〔2023〕030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