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十一期),涉及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合的处置情况(抽样单编号:SBJ23320000280636340)。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 Cd 计),检验结果:0.21mg/kg,标准指标:≤0.05mg/k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3日,当事人购进涉案百合9kg,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购进价格为22.2元/kg,销售价格26.98元/kg,货值金额为242.82元,违法所得为43.02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受到污染。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百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3.0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宁溧市监处罚〔2023〕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