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45号)。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45号)
按照湖南省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有关要求,2023年8月15日,本局对湖南省平头哥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锦姑娘白辣椒”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食品名称:食锦姑娘白辣椒
生产日期:2023-08-15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9月12日,本局在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JD20230632)后,依法向湖南省平头哥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等文书,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查,上述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锦姑娘白辣椒”系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生产,当日该产品抽样基数为15瓶,抽样了5瓶,抽样后剩余的6瓶分给了员工试吃,未销售,该产品货值金额75元,无违法所得。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整改、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经查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少、无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湖南省平头哥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积极查找了问题原因并做出如下整改:1.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等相关工作。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