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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87期)

2023-10-25 11:30: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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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8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委托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分店经营的无筋豆、花生米(基地)。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无筋豆:生产日期:2023年5月14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年5月16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克百威。

2.花生米(基地):生产日期:2023年5月9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年5月16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无筋豆、花生米(基地)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来源相关材料,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3〕12-1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免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且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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